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在香港發展數據中心
個人資料的移轉
個人資料的移轉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稱《條例》),保障資料受到保護,並保障個人資料得以不受限制地從已實施資料保障法例的國家和地區自由流入香港。

《條例》對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嚴謹和全面的規管,除在《條例》指明的情況下,明確禁止把個人資料轉移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以確保《條例》對資料被轉移後所受的保障不會被削弱。這有助增強數據中心的最終客戶的信心和信任,並有利於數據中心業務的發展。

《條例》詳情可參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以及《保障個人資料:跨境資料轉移指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