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在香港发展数据中心
个人资料的移转
个人资料的移转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称《条例》),保障资料受到保护,并保障个人资料得以不受限制地从已实施资料保障法例的国家和地区自由流入香港。

《条例》对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严谨和全面的规管,除在《条例》指明的情况下,明确禁止把个人资料转移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以确保《条例》对资料被转移后所受的保障不会被削弱。这有助增强数据中心的最终客户的信心和信任,并有利于数据中心业务的发展。

《条例》详情可参阅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站,以及《保障个人资料:跨境资料转移指引》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