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在香港发展数据中心
重建及改装工业大厦为数据中心
重建及改装工业大厦为数据中心

将工业大厦部分1楼层改作数据中心用途的豁免书

位于「工业」、「商业」或「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工厦业主可申请将合资格工业大厦的一部分改为数据中心用途,并免缴豁免书费用。详情可参阅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编号3/2012、3/2012A 及 3/2012B

于2016年,地政总署联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因应上述措施,进一步简化就更改工厦用途发出豁免书的程序,以在一个较短时间完成审批新申请。

  1. 豁免申请并不排除把整幢工业大厦改建设成为数据中心,这项豁免有效期适用于该工业大厦整段使用期内。

透过修订地契在工业用地发展高端数据中心

如透过修订地契在工业用地发展高端数据中心,其土地补价会按实际发展密度及高端数据中心用途为基础而评定。详情可参阅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编号3/2012、3/2012A 及 3/2012B

IB Measure

促进数据中心在工业大厦及工业用地发展的措施摘要

就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编号3/2012、3/2012A 及 3/2012B内所列的安排、申请资格及批核条件摘要如下 –

将工业大厦部分1楼层
改作数据中心用途的豁免书

作业备考编号3/2012、3/2012A 及 3/2012B
透过修订地契在工业用地
发展高端数据中心

作业备考编号3/2012、3/2012A 及 3/2012B

(甲)安排

  • 将工业大厦的一部分改作数据中心用途,政府会免收「豁免书费用」。
  • 按高端数据中心用途及实际发展密度,而非最佳用途和最高发展密度,为数据中心部分评定土地补价。
  • 非作数据中心用途的部分,土地补价会按既定机制评定。

(乙)申请资格及批核条件

  • 有关数据中心项目须位于楼龄不少于15年(由最后发出的占用许可证的日期起计)的工业大厦。
  • 有关工业大厦须位于「工业」、「商业」或「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内。
  • 有关发展项目须位于工业用地上。
  • 在豁免期间,有关数据中心项目只可作数据中心用途。
  • 用作数据中心部分是以高端数据中心用途评估。
  •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在豁免书批出日期起计的三年内完成。
  • 就有关发展项目的数据中心部分而言,(i)其发展密度不得低于适用的最高发展密度的40%;或(ii)其地积比率不得低于2.5倍(以较高者为准)。
  • 附属于数据中心的办公室的面积不得高于数据中心部分的实用楼面总面积的30%。

申请人在申请优惠计划时,须一并提交一份节能计划 ,可参考采用了《绿色数据中心实务指引》(只有英文版)的《节能计划(样本)》(只有英文版)。

申请详情可参阅有关作业备考原文,并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士提供专业协助。